|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498 |
| 登记证持有人:重庆丰化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精草铵膦铵盐 |
| 剂型:可溶液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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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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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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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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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以推荐剂量兑水均匀茎叶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40公斤/亩,注意均匀喷雾到杂草茎叶上,以保证除草效果。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防止药液飘移到果木和邻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4.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5.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6.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7.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8.喷雾器使用后彻底清洗干净。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当地植保部门或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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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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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未用完的液体就保存在原包装内,盖紧瓶盖,并远离儿童、饮料和食物。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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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07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17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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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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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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