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570 |
| 登记证持有人:江山(宜昌)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苯嘧草唑 |
| 剂型:水乳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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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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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嘧草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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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40—6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40—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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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茎叶喷雾,每亩兑水40—60公斤。2.于柑橘园杂草生长旺盛初期,使用加装保护罩的喷雾器均匀定向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40—60公斤。3. 施药应均匀周到,避免重喷漏喷,宜选择在晴朗的天气施药。4. 在大风时或大雨前不要施药,避免漂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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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苯嘧草唑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属于脲嘧啶结构的PPO抑制剂,兼具脲嘧啶与异噁唑啉双重功能团的生物特性,使用后可造成原卟啉原IX积累,影响植物光合作用、损伤细胞膜,最终致死。本品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和非耕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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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对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施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2.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 禁止用于批准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作物,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呼吸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呼吸。4. 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5.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98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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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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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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