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573 |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氟氯氨草酯 |
| 剂型:原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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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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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氯氨草酯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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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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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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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氟氯氨草酯为激素类非选择性除草剂,使用后可被植物茎叶吸收、传导,通过水解作用生成氟氯氨草酸,造成植株肿胀、畸形、扭曲,最终致死。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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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作业和运输过程中应穿防护服,戴护目镜、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勿进食、饮水、吸烟。作业结束后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2.保证空气流通,远离热源和火源,避免火灾、泄漏和粉尘形成。如着火,可使用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收集被污染物,并妥善处理。如发生泄漏,应用真空吸尘器将泄漏物彻底回收,并装入粉尘桶内密封,待集中处理,避免其污染地表水等生态环境。3.包装倒空洗净后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对水生生物高毒。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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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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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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