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088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5-6 | 有效期至: | 2030-5-5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丁醚脲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5% | ||
| 备注: | 质量浓度525.8克/升(阿维菌素5.8克/升,丁醚脲520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5% |
| 丁醚脲 | diafenthiuron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088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丁醚脲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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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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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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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丁醚脲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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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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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30—45公斤,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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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丁醚脲和阿维菌素的复配产品,具有内吸和熏蒸作用,可防治甘蓝小菜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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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对眼睛有刺激性。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施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护目镜,防护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长靴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及进食,施药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不能与氧化剂混合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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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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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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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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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525.8克/升(阿维菌素5.8克/升,丁醚脲520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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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5-0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