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081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6-20 | 有效期至: | 2028-6-19 |
| 农药名称: | 毒·辛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京惠宇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三化螟 | 75-12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5-12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90-12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5% |
| 辛硫磷 | phoxim | 2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0818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南京惠宇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辛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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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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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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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辛硫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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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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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纵卷叶螟、三化螟卵孵盛期,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用药,每亩兑水50~75公斤均匀喷雾,间隔5~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4次,具体施药次数,视虫情而定。 2.施药最佳时间为上午10时前,下午4时后。 3. 防治纵卷叶螟时,要细雾喷施,防治三化螟、飞虱时,要粗雾喷施,喷药时要“面面俱到”,防止漏喷。 4. 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施药后2小时内如遇雨,需及时补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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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系我公司研制的有机磷复配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本品种经多年田间药效试验,示范结果表明本品对稻飞虱、水稻三化螟、纵卷叶螟防治效果较好,使用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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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生长周期内最多使用4次。 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棉花、甜菜和烟草等作物较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施药时应远离上述作物区,避免漂移。 3.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本品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蜜源作物花期、天敌放飞区禁用。 4.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后,禁止将稻田里的水向河塘排放,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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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辛硫磷: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毒死蜱: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治疗:【1】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或就医;【2】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4】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5】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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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泄漏及包装物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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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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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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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06-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