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1754
- 登记证号
- PD20121754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博士威慧农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14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博士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0.8-14.4毫升/亩 | 喷雾 |
在小菜蛾低龄幼虫期兑水喷雾,注意喷雾均匀。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生物源杀虫剂,作用方式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力,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较长。通过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抑制害虫的神经传导,进而使其麻痹死亡。
1、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2、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混用,喷雾时应均匀周到。3、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等。4、对鱼高毒,水产养殖河塘等附近禁用,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5、对蜜蜂有毒,不要在开花植物花期施用。6、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8、孕妇、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如不慎将药液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2.如有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就医治疗。3.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4.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