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46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0 | 有效期至: | 2029-4-9 |
| 农药名称: | 喹·唑·氟磺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6.8%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1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12% |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1.8% |
| 精喹禾灵 | quizalofop-P-ethyl | 3%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4623 | ||||||||
|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喹·唑·氟磺胺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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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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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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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12%
咪唑乙烟酸1.8%
精喹禾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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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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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大豆苗后1-2片复叶期,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5叶期,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大风天,风速大于4米/秒时停止施药。施药后6小时内应无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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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二苯醚类、咪唑啉酮类三元复配制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杂草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枯萎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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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 2、本品不可与其他农药混用,也不可同呈碱性的物质混用。 3、施药时注意风向,飘移可使邻近的油菜、高梁、水稻、西瓜、马铃薯、茄子、大葱、辣椒、白菜、甜菜等受害。施药后二年内不能种植上述作物。药后第二年可以种植小麦、玉米、豆科作物。 4、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 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均有不同程度影响。 5、该药对大豆可能造成暂时性药斑,但后期可恢复,不影响产量。 6、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7、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等,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8、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间、套有其他作物的春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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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药液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有误服中毒,立即带标签就医,催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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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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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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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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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4-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