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141269
- 登记证号
- PD20141269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5-6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70毫升/亩 | 药土法 |
1.本品于水稻移栽后5-7天,插秧返青后,稗草1.5叶期前,按亩需药量毒土法均匀施于田中。施药时,田间应有水层3-5厘米,并保持5-7天。水层深度不能淹没稻草心叶。施药后遇雨应及时排水;漏水田勿用本品。2、用前摇匀,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3、大风天或下雨前请勿施药,避免雾滴飘移至邻近作物。4、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稻稗、千金子、醴肠、陌上菜、鸭舌草、节节菜、牛毛毡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阔叶杂草。
1、施用本品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施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2、使用时应远离蜂场、蚕室等地区。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前、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