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55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3-28 | 有效期至: | 2027-3-27 |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2%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2500-5000倍液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22.5-3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3.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55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菌素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2%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产品在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于害虫低龄期或发生初期开始用药。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
产品性能:
1、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渗入植物叶片形成二次杀虫高峰,持效期较长。 2、直接作用于神经系统,害虫触药或经口后立即停止取食不再为害作物,具体症状:抽搐、麻痹、翻滚、扭曲、落地、吐水、表面不光泽,在阳光照射下大量失水萎缩、变黑、直至死亡。 |
||||||||||||
|
注意事项:
1、本品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3、使用本品时需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药液与肌肤接触。施药后及时清洗身体裸露部分。 4、施药后喷雾器械应用清水冲洗干净,废药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剩余药液应在短期内用掉否则按废液处理。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光、防雨、通风处。 2、远离火源、热源、水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3、加锁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4、运输中应避免倒置、暴晒、雨淋等。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12-03-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