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170362
- 登记证号
- PD20170362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3%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丰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8
- 批准日期
- 93%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铵盐88%
2甲4氯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82-118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本品时,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按推荐剂量兑水稀 释均匀后,定向喷雾于杂草茎叶。同时防止飘移到其他农作物上,防止引起 药害事故。 2. 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是由2甲4氯钠和草甘膦铵盐混配而成的除草剂,兼具选择性药剂和灭生性除草剂特点,内吸性强,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强,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工作人员要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等裸露皮肤和衣物。 2.施药时避免药剂飘移到邻近作物田。 3.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和适当洗涤剂清洗,勿将清洗废液和空包装物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水域,以免污染水源。 4.施药后5天禁止割草、放牧和翻地。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未用完的制剂应保存在原包装内,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至少15分钟。眼睛溅入: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脱离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误服:对清醒者立即催吐,并携带产品标签送医院就诊。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为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