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5961
- 登记证号
- PD20095961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省四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3
- 批准日期
- 1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9%
苄嘧磺隆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50-60克/亩 | 药土法 |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苗)移栽田使用。每亩用本品拌土10-20公斤,于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秧苗完全活棵后均匀撒施,施药时水层3-5厘米。药后保持一星期以上水为宜。此时可补水,不能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本品为选择性除草剂,用在水稻移栽田可防除禾草、莎草科杂草及阔叶杂草等一年生杂草。
1、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漏水田、弱苗、病苗等移栽田不能用。 2、施药时应穿长衣、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防止药液吸入口鼻;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及其他暴露部位。每季最多使用1次。 3、施药器械使用后请用大量清水将各部位彻底清洗,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5、施药时应选择晴好无风天气。 6、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清洗蔬菜,也不能排入水生蔬菜田。
如药溅入眼睛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再请医生治疗;误服,及时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1、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并加锁;2、不能与种子、食物、饲料、化肥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