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0360
- 登记证号
- PD2012036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兴柏康伟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22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兴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 河北兴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甘蓝小菜蛾,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初盛期施药,均匀喷雾。 2、本品见光易分解,应在早晚使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经生物发酵产生的抗生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兼具熏蒸作用,能刺激昆虫神经肌肉系统释放γ–氨基丁酸,从而对昆虫的神经传导产生抑制作用。本品适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4.本品对蜜蜂、家蚕剧毒,养蜂地区、开花作物花期及蚕室及其附近禁止使用。对赤眼蜂高风险性,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症状,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中毒急救: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3、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混放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