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120326
- 登记证号
- PD20120326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祥霖美丰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7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200-250毫升/亩(东北地区);120-160毫升/亩(其它地区) | 土壤喷雾 |
1、每亩规定用药量兑水40-60千克,在作物播后苗前均匀喷雾于土表。 2、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作物拱土前2天停止用药。 3、施药时如遇土壤干旱,应适当增加兑水量,以保持土壤润湿。 4、施药前精细平整土地,有利于提高药效。 5、施药后如遇下雨,注意排水,防止积水发生药害。 6、土壤墒情影响药效,干旱影响杂草吸收药剂,有机质含量低的砂质土用药量选低限,反之用高限。 7、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有降雨,请勿使用。 8、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
本品是防除旱田杂草的酰胺类选择性芽期土壤封闭处理剂,能有效的防治玉米田中的马唐、稗草、狗尾草、牛筋草、鸭跖草、马齿苋、菟丝子、苋、藜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
1、番茄、黄瓜、蔬菜、韭菜、谷子和高粱等作物对乙草胺较为敏感,施用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 2、间套或混种有其他作物的玉米田,请勿使用。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因杂草对乙草胺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对已出土的杂草无效。 5、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6、不能用瓶盖量取药或用饮水桶配药,配药时要防止溅洒。 7、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饮水、吸烟、吃东西,施药后应立即洗手、洗脸。注意安全防护,避免造成人、畜中毒事故。 8、施药后请立即清洗喷雾器械,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1、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2、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误服,先饮用大量清水,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应远离火源和热源。应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和饲料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