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菊素WP20190012
- 登记证号
- WP20190012
- 农药名称
- 除虫菊素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3
- 批准日期
- 1%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菊素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150-300毫克/立方米 | 喷雾 |
| 室内 | 蜚蠊 | 1.5-3.5毫升/立方米 | 喷雾 |
| 室内 | 蝇 | 150-300毫克/立方米 | 喷雾 |
| 室内 | 跳蚤 | 150-300毫克/立方米 | 喷雾 |
防治跳蚤、蚊、蝇:1.本品兑水稀释约5~10倍后进行空间喷雾处理;2.喷药完毕30分钟后打开门窗,经充分通风后再进入房间;3.本品稀释后也可对准蚊蝇跳蚤直接喷射,或向蚊蝇跳蚤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射。 防治蜚蠊:本品兑水稀释2~5倍后对蜚蠊栖息和经常出没处进行喷雾。
本品对蚊、蝇、跳蚤、蜚蠊(俗称蟑螂)具有击倒、致死作用,可用于家庭、学校、医院、宾馆、超市、餐厅、办公场所、食品工厂、养殖场等室内环境防治蚊、蝇、跳蚤和蜚蠊。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蚕室和桑园附近及水产养殖区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仅限室内使用。
·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与药液直接接触。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口、鼻周围皮肤接触可能感到刺痛;接触量大时可能引起头痛、头昏、恶心等症状。 ·如药液接触皮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的清水冲洗;如接触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请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误服、中毒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宠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运输时,请防雨淋、高温,注意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包装。 ·请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注意不得与中等氧化剂(高锰酸钾)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