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唑醇PD20141532
- 登记证号
- PD20141532
- 农药名称
- 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16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己唑醇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需用清水配药,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2.防治水稻纹枯病应于作物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兑水均匀喷雾,间隔7天喷雾一次,共喷雾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1.本品属三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病菌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使病菌细胞膜功能受到破坏,阻止菌丝体和孢子的形成而杀死病菌。 2.在植物体内迅速内吸并上下传导,起效较快。 3.免疫激活技术,消除抗药性产生,持效杀菌。
1.避免孕妇及哺育期妇女接触。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 2.皮肤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 3.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按病症状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