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70228
- 登记证号
- PD2017022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2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50-4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施药后四小时下雨,会影响药效。 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下午四时以后用药效果好。3、建议在杂草发刚长出时施药。4、注意避免漂移药害。
本品是广谱的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防除一年和多年生杂草。
1、药液严防喷着作物茎叶,防药害。 2、不宜用浊水兑药。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保存在原装容器中,贮存温度35℃时稳定。 5、药切勿入口,药液接触皮肤时用大量清水清洗。 6、草甘膦对镀锌的金属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7、本品宜作茎叶喷雾,不适于土壤处理。8、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如需洗胃,注意防止胃流出物进入呼吸道。应同时使用医用活性炭和轻泻剂。请勿催吐。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和干燥库房。 2、贮运时,严防日晒和潮湿、不能与种子、食物和饲料混放,避免与眼睛和皮肤接触、防止从口鼻吸入。 3、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
草甘膦铵盐含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