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20203
- 登记证号
- PD2012020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6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5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在杂草4—6叶期5—15厘米时,用清水30—40公斤/亩将本品稀释后,均匀喷雾于杂草叶面上。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2.喷雾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在杂草上,避免药液飘移或接触到邻近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对药效有影响,应选择晴天施药,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属于灭生、内吸传导性茎叶除草剂。有效成分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较强,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1.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时,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小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应立即催吐,并携带标签及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和使用时尽量使用塑料容器。
草甘膦铵盐含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