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氰菊酯PD20096149
- 登记证号
- PD20096149
- 农药名称
- 溴氰菊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3
- 批准日期
- 2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溴氰菊酯25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烟草 | 烟青虫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出降雨,请勿施药。
溴氰菊酯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该产品生物活性较高、击倒速度较快,对烟草烟青虫表现出较好的杀虫效果。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废液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 4.本品在烟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5.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表现: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进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不能催吐,大量吞服时可洗胃,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若神经系统中毒症状严重,可注射安定,不能使用阿托品。
1.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并加锁。 2.远离儿童、火源。 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