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120037
- 登记证号
- PD20120037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威牛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0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20-150毫升 | 喷雾 |
1.防治叶瘟时,于稻瘟病发病前或初期施药,防治穗瘟时分别于始穗期和齐穗期各施药一次为宜。2.夏季用药应选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晴热天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应停止用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有较强的渗透性。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计于叶组织,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对稻瘟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对鱼类有毒,养鱼稻田慎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抽搐、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