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单PD20141672
- 登记证号
- PD20141672
- 农药名称
- 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宜春新龙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3
- 批准日期
- 9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单9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50-60克/亩 | 喷雾 |
1、本品防治时期应该掌握在二化螟卵孵高峰期用药,每亩兑水50-60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或大雨天气请勿施药。
本品是沙蚕毒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传导作用,亦有一定的熏蒸作用。通过对害虫神经传导阻断,使虫体逐渐软化,瘫痪致死。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使用,施用前一周不得使用敌埤,以免产生药害。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剧毒,禁止用于桑树。赤眼峰等无敌放飞区域禁用,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本品易结块,但易溶于水,一般不影响药效。 8、本品对棉花、烟草、十字花科蔬菜、大豆、四季豆、马铃薯等作物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临近作物。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食者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