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41809
- 登记证号
- PD20141809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3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清原农冠抗性杂草防治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喷雾 |
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对水30-40升,均匀喷雾于杂草叶面上。1)兑水量不能太多,以免药液滴落,降低药效。 2)请用清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3)喷后4小时内下雨,药效会减低,建议补喷。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对多种杂草有效。
1)施药时避免药液碰到或飘移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彻底清洗裸露部位。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头昏、乏力、恶心、呕吐。本品有刺激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沾染皮肤或衣物,请以清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误服,先饮用大量清水,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 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