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11460
- 登记证号
- PD20111460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亿嘉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2-31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
丙环唑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20-25克/亩 | 喷雾 |
1、预防纹枯病,穗前5-7天,间隔10-14天,即齐穗期施第二次。均匀喷施,喷足水量。 2、治疗用药应在发病初期(发病株率10%-15%)第1次喷药,隔7-10天再喷施一次,共施药3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由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施用3次。[2]不能与铜制剂、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3]请遵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 [4]喷药时,应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 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5]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勿将药液或空瓶弃于水中,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过苗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严重者送医就诊; 2、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 3、如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1.密封后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2. 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3.远离家禽,食品、饲料和种子,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上锁.4.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种子等混合贮存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