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11313
- 登记证号
- PD2011131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2-2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99-198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按每亩兑水30-40公斤定向均匀喷雾处理。 2、本品为灭生型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柑桔树或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3、施药后4小时内下大雨,药效会降低,宜选择绝无风或微风的晴天施药。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对40多科的植物有防除作用,包括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草本等植物。草甘膦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能有效防除柑橘园的杂草。
1、使用后的喷雾容器应反复清洗干净。 2、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3、本品没有土壤残效作用,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急救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若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
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性,应选择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贮运时必须严防潮湿、受热、日晒。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