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1289
- 登记证号
- PD20111289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沧州百斯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23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2%。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盛世基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1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省沧州百斯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6-8毫升/亩 | 喷雾 |
| 辣椒 | 烟青虫 | 5-1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卵孵化盛期或低龄幼虫期施药。 2、施药时要求叶片正反面及中心均匀喷雾。 3、在上午9点前或下午4点后施药。 4、大风天或雨天不要施药。
本品为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主要用于甘蓝小菜蛾的防治。
1、产品在甘蓝作物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和鱼类高毒,施药时应避免污染河流、水塘和其他水源,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止施药。在养蜂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对赤眼蜂等天敌高风险性,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5、清醒者立即催吐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物、种子、饲料等混放。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