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6445
- 登记证号
- PD20096445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溧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4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20-40克/亩 | 喷雾 |
本品防治水稻稻飞虱应在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均匀喷雾。
本品为合成烟碱杀虫剂,兼具触杀、胃毒、内吸传导作用,药剂进入虫体后,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乙酰胆碱传导,导致害虫神经麻痹而死亡。
1、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本品对蚕、蜂等益虫毒性高,施药应避开蜂场、桑园,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要焚烧或土埋。 3、本品连续使用,水稻稻飞虱会产生抗性,应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4、施药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吸烟或饮食。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
本品虽属低毒,但眼睛接触会引起复视、瞳孔变化等反应,经口吸入中毒症状:头痛、惊厥、恶心、呕吐、腹痛。药物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应即时送医院,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引吐、洗胃及对症治疗。
贮存干燥、通风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