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1215
- 登记证号
- PD20111215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涿州市翔翊华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17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5-6.7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甜菜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最好在早上或傍晚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广谱、持效期较长,为优良的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可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持效期。 ※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甘蓝具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使用于甘蓝时的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6、避免与孕期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后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戌酸等。
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