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11013
- 登记证号
- PD2011101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6%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15
- 批准日期
- 86%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90-16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2、在晴天,高温时用药效果好,喷药后6-8小时内遇雨就补喷。 3、本品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均匀茎叶喷雾。
本品为低毒灭生性除草剂,对柑橘园一年生、多年生的恶性旱地常见的多种杂草、防效较好。
1、本品用于柑橘园除草,注意喷雾均匀,视杂草发生情况,可用药1次。 2、勿用浊水稀释,以免减低活性。喷药后3-4小时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一般杂草施受药后4-8天开始见效。 3、天气干燥、杂草萎蔫,请酌情使用登记用量上限。 4、药液勿碰到作物,以免药害。防止药液漂移危害。 5、施药后彻底清洗喷雾器具。防止药液污染水源,不得使用金属容器盛放药液。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洗脸。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眼睛及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 误食本品,请立即喝水或牛奶稀释药液,并送医院诊治。大量误服,可用吐根糖浆诱吐(病人清醒时),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加入山梨醇。
本剂应贮于阴凉干燥处,切忌受潮。雨淋、日晒、避免和粮食、种子或饲料同贮运。避免儿童接触,并加锁。
草甘膦铵盐含量: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