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6568
- 登记证号
- PD20096568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
- 登记证持有人
- 新乡市弗思特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23
- 批准日期
- 14%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新乡中电除草剂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0.5%
苄嘧磺隆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6.19克/亩 | 毒土法 |
1、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3-5厘米水层,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2、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活棵后,稗草1叶1心期前,毒土法均匀撒施。 3、本品对黄瓜、菠菜、谷子、高粱等作物敏感。大风天请勿施药,以避免药液飘移到以上敏感作物上,防止产生药害。 4、施药时有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此时可以补水,不可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5、与后茬作物的安全间隔期为80天。
本品属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鸭舌草、节节菜、泽泻、四叶萍等一年生杂草。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漏水田、制种田、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等。 2、本品所含的苄嘧磺隆在土壤中移动性小,温度、土质对其除草效果影响小,其在水田持效期一个月以上,对阔叶草有较好的防效。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用过的喷雾器应及时清洗干净,清洗用水应妥善处理。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灌溉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 沾污眼部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清洗干净。误食,立即催吐,带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化肥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