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丙草胺PD20161419
- 登记证号
- PD20161419
- 农药名称
- 苄嘧·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2%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4
- 批准日期
- 0.2%
- 备注
- 2023年6月3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神隆超级稻丰产生化有限公司。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神隆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0.025%
丙草胺0.1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直播) | 一年生杂草 | 10-12千克/亩 | 撒施 |
1.水稻催芽播种后,秧苗一叶一心期至两叶一心杂草萌芽至2叶1心施药,按推荐 施药量均匀撒施。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适用于防除水稻直播田的稗草、牛毛毡、鸭舌草、矮慈姑、异型莎草、节节菜、四叶萍、眼子菜、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
1.本品适宜双穗雀稗和千金子为害较轻的水稻直播田施用。 2.本品每季最多施用1次。 3.稻田要求平整,施药时田间水层应有3-5厘米保水5-7天,但田水不 能淹没苗心。 4.对鱼等水生生物毒性较强,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施药时必须戴防护罩、穿长衣长裤、手套、皮靴等防护用具,避免接触皮肤。施药时禁止饮食、吸烟。施药后用清水及肥皂水彻底清洗脸、手及其它裸露部位。 6.水产养殖区、河溪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腹泻。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带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库房。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