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11012
- 登记证号
- PD2011101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30克/升。草甘膦铵盐33%,360克/升。2022年02月17日,变更原剂型可溶液剂。 2025年2月25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产旺盛期施药,效果更佳。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预计4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本品系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其作用原理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不仅能通过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一年生及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具有较强的破坏力。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和非耕地杂草。
1.低温储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2.本品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35天。应用清水配制,否则降低药效。3.施用本品后5天内不要割草、放牧或翻地。4.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勿将药液喷到作物绿色部位;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的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5.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等;施药时勿吸烟、饮水、吃东西;施药后应及时洗脸、洗手和裸露部位的皮肤等。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及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8.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储存与使用时,尽量使用塑料容器。
质量浓度330克/升。草甘膦铵盐33%,36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