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6709
- 登记证号
- PD20096709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6
- 批准日期
- 3.2%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9.7-22.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针对性叶面正反面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叶菜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有横向渗透传导作用。其杀虫机制是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持效期较长,不易产生抗性,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天敌安全,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效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和治疗;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Y—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