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86152-4
- 登记证号
- PD86152-4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13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玉米螟 | 500-1000倍液 | 喷雾 |
| 小麦 | 黏虫 | 500-1000倍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25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100-12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叶蝉 | 100-12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螟虫 | 100-125毫升/亩 | 喷雾 |
| 烟草 | 烟青虫 | 500-1000倍 | 喷雾 |
| 玉米 | 玉米螟 | 500-1000倍液 | 喷雾 |
| 玉米 | 黏虫 | 500-1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害虫发生初期或幼虫低龄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喷施时间宜选择在早上9点左右和下午2时左右,喷药6小时内遇大雨应补喷。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适用于蔬菜、茶树、烟草、果树、棉花、 水稻、小麦、柑桔等作物,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
1、产品在蔬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用时若有结晶体析出,不影响质量,摇匀即可使用,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易燃,应严禁火种,封闭保存,并放于阴凉处。 4、施药时请勿接触皮肤,若不慎接触到,请立即清洗,药后应更衣洗澡。 5、药后三天内严禁人、畜下田,药后五天内严禁田水排放到鱼塘、沟渠,避免鱼类中毒。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流涎、腹痛、腹泻、抽搐、口吐白沫。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乙酰甲胺磷中毒,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