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油·敌敌畏PD20096810
- 登记证号
- PD20096810
- 农药名称
- 矿物油·敌敌畏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科辉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14
- 批准日期
- 8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矿物油40%
敌敌畏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蚜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棉花棉蚜,在蚜虫初发期用药;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在低龄幼虫盛发初期用药。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敌敌畏对害虫具有熏蒸、胃毒和触杀作用,矿物油对虫卵具有杀死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及棉花蚜虫。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和瓜类幼苗也较敏感,使用时请远离此类作物。 3.本品对蚕、鱼、蜜蜂有毒,应避免在以上地区喷药作业。蜜源植物花期、桑园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安全,施药时必须佩带好防护用品,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清洗污染处。 5.使用时应现配现用,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配使用,以免分解而降低药效。 6.使用过的容器、包装物、施药器具及清洗液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污染水源和环境。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 1.误服中毒应迅速催吐、洗胃。因敌敌畏对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洗胃时操作要细心、轻柔,防止造成消化道粘膜损伤出血或穿孔。治疗以阿托品为主,胆碱酯酶复能剂对敌敌畏中毒者效果较差,用量不宜过大,可酌情选用。阿托品停药不宜过早,注意心肝监护,防止病情反复和猝死。 2.接触中毒者应尽快用碱性液体或清水冲洗,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避光、干燥、通风处,注意防火,远离火源、热源。 2.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与粮食、种子、饲料、食品等混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