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84104-39
- 登记证号
- PD84104-39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兴安县农药厂(个人独资)
- 有效期至
- 2029-9-21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4年7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广西兴安县农药厂。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果树 | 多种害虫 | 500-8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玉米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蔗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 蔬菜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方法:兑水后均匀喷雾。 使用技术: 1、害虫低龄时为最佳防治时期,此时防治效果最佳。 2、虫情严重或作物长势稠密时请酌情增加用药量或用水量。
本品为低残留,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有胃毒、触杀、内吸传导和一定的杀卵作用。用于水稻、蔬菜、玉米、甘蔗、果树上多种害虫的防治。
1.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2.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 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 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5.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6.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7.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本品如有结晶析出,用时请摇匀。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误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请医生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1、本品应存贮在远离食品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2、存储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防潮防高温。 3、运输时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