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WP20110203
- 登记证号
- WP20110203
- 农药名称
- 蚊香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蚊香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28%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鹤壁市锐沣生物科技发展中心
- 有效期至
- 2026-9-8
- 批准日期
- 0.2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2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1、从反方向用手轻轻推蚊香中心,轻轻抖动逐渐拉开。 2、把香架尖端插入蚊香中心的孔中,将蚊香的另一端点燃。 3、使用时如被折断可夹在香架上使用。
本产品燃烧性能稳定,有效驱蚊。单盘连续燃点时间为7小时。
1、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防火安全; 3、本品对鱼、蜂和蚕毒性高,养鱼、蜂和蚕的房间及附近禁用; 4、过敏者禁用,用后洗手,拆封后未使用的蚊香要封好保存。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离开有毒环境,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清洗皮肤并及时就医。 3、经皮中毒者,在充分清洗皮肤后,可用炉甘石洗剂或2%-3%硼酸水湿敷并及时就医。 4、眼睛沾污药液时,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多次反复冲洗并及时就医。 5、经口中毒者,应立即催吐,用小苏打水或清水清胃并及时就医。 6、有不良反应者,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救治。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运输,贮存温度不应高于50℃;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并不得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