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6918
- 登记证号
- PD20096918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年年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2
- 批准日期
- 2%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高效氯氰菊酯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45-9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45-9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菜青虫低龄幼虫期喷施。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阿维菌素与高效氯氟氰菊酯复配的杀虫剂, 具有触杀、胃毒作 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小菜蛾、菜青虫。
1. 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 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及鸟类和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 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鸟类自然保护区及水产养殖 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在家蚕养殖作物上施 药。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 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应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 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 主,可以使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食任何东西。 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 酸等)。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则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