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6991
- 登记证号
- PD20096991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滨海泰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8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润生农化有限公司。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润生农化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3-50毫升/亩 | 喷雾 |
| 姜 | 玉米螟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玉米螟防治在卵孵后蚁螟钻蛀前为最佳用药时期,稀释本品按照推荐,在傍晚喷于姜苗心叶,待药液流到茎部可有效防治姜螟幼虫。小菜蛾防治在低龄幼虫防治效果好。2、本品在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具有触杀和胃素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治疗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