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10832
- 登记证号
- PD2011083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10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00-15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用低硬度清水稀释,严禁用高硬度水及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施药时定向喷雾,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的生长作物田及柑橘树的茎叶上以防药害。 2、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酌情补施;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对多种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均有较好的防效。
1、不要污染水源、粮食饲料和种子。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本品对金属制品有腐蚀性,贮存和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
1、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脱去受污染的衣服,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立即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