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辛PD20110814
- 登记证号
- PD20110814
- 农药名称
- 毒·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三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8-4
- 批准日期
- 2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5%
辛硫磷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400-500毫升/亩 | 灌根 |
1、亩兑水120-150公斤,于花生谢花后蛴螬幼虫期逐墩灌根,防止漏灌。 2、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不得进入。 3、在花生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产品为有机磷复配型杀虫剂,作用机理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对防治对象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具有杀虫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的特点。
1.建议在花生谢花后土壤浇灌施药。 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本品易光解,最好在傍晚使用。 3.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饮水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5.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包装物及清洗后的污水和废药液应妥善处理,不得做他用或随地丢弃,以免污染水源。 6.为确保防治效果,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施用本品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 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多汗、腹泻、昏迷等。 2.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4.误服应立即持标签送医院就诊,按有机磷农药中毒医治办法治疗,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请医生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1.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日用品等一起运输和贮存。 3.搬运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以免破损和污染环境。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