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N9-91
- 登记证号
- PDN9-91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农药业(广东)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31
- 批准日期
- 60%
- 备注
- 2022年02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广农制药(广州)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6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 | 牛毛草 | 83-142毫升/亩 | 喷雾,毒土 |
| 水稻田 | 稗草 | 83-142毫升/亩 | 喷雾,毒土 |
| 水稻田 | 鸭舌草 | 83-142毫升/亩 | 喷雾,毒土 |
1、施药须均匀; 2、施药时和施后一周田间应保持浅水层; 3、选择在早、晚无风和微风天气条件下施药;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剂1次。
本剂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稻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对稗草、牛毛草有较好的效果。
1、切勿随意加大药量,混药、施药务必均匀。 2、沙质渗漏、雾水未干或刮风下雨不宜施药。施药后若下大雨,要及时排水,避免水层淹没秧苗生长点,以免产生药害。 3、本剂对鱼有毒,要避免药液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使用本剂时应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2、皮肤或眼睛接触该药液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眼睛不少于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1、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本剂易燃,应远离火种。、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切勿与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贮存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