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苏云菌PD20097285
- 登记证号
- PD20097285
- 农药名称
- 阿维·苏云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武汉楚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25
- 批准日期
- 2%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苏云金杆菌1.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菜青虫卵孵化期至低龄幼虫早期施药,比一般化学农药提前2-3天,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使用3次。 2、不要在强烈阳光下施药,在阴天或日落后施用为宜。
本品为两种生物源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和胃肠系统,可杀死甘蓝作物上的菜青虫,宜在幼虫早期用药。
1、本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为微生物农药苏云金杆菌与大环内酯类生物源农药阿维菌素混配而成,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桑蚕毒力很强,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及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不能与有内吸性的有机磷杀虫剂或杀菌剂混合使用。 5、施药时应注意防护、穿防护服、戴口罩等,不可吸烟,饮食,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洗手,脸等裸露部位。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本品对人、畜毒性较低,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镜,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于低于25℃的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防治暴晒和潮湿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