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胺PD20160897
- 登记证号
- PD20160897
- 农药名称
- 氟啶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8%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7
- 批准日期
- 9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胺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操作时应佩戴防毒口罩,穿戴防护服等,切勿在操作现场饮水、进食、抽烟。密闭操作,局部通风。 2.生产操作时应注意防火。有机溶剂可增加本品的易燃性,应避免本品与有机性溶剂接触。 3.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4.泄漏处理措施:如出现泄漏,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砂土吸收,铲入铁通,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被污染地面用肥皂或洗涤剂刷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废水系统。 5.用过的包装物要及时回收,妥善处理,不得再做他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宜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远离火种、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运过程中远离火源,严防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