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7444
- 登记证号
- PD20097444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巴姆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0-27
- 批准日期
- 1.2%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高效氯氰菊酯1.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75-150克/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75-150克/亩 | 喷雾 |
1.掌握在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或小菜蛾始发期至盛期,每亩用本品75~150克,兑水50~70公斤,均匀喷雾。 2.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本产品是由生物农药阿维菌素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配制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渗透作用,可干扰昆虫神经生理机能,主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和小菜蛾。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有俢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为减缓抗药性,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物质混合使用。 4.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作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施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饮食、不抽烟。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接触部位皮肤感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若溅及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及眼睛,及时用大量清水清洗,情况严重的应请医生进行处理。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则无特殊解毒剂,就携带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可用吐根糖浆或痳黄素,但勿给患者服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