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水基)WP20110177
- 登记证号
- WP20110177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水基)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1%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25
- 批准日期
- 0.51%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18%
炔丙菊酯0.08%
胺菊酯0.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使用前先摇匀瓶身。驱杀蚊子、蝇可直接对准目标喷射,或先将门窗关闭,适量作连续空间喷射。对付蜚蠊应喷射于其活动场所和栖息处,喷后切勿立即抹去药膜,以确保药效持久性。使用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经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为水基型杀虫气雾剂。能有效驱杀蚊、蝇、蟑螂(俗称蜚蠊)。
本品易燃,切勿置于热源、火旁或温度高于50℃的地方;切勿对着火源喷射;切勿服食或直接喷射于食物及食器表面;切勿喷射于人体或动植物上;切勿将罐戳破或投进火中燃烧;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喷雾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切勿倒置喷射;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过敏者可能引起头晕、恶心等症状,应将病人移至空气通风处,并就医;若药液溅到皮肤,要用肥皂水及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若溅到眼睛,要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就医;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洗胃,不能催吐;若吸入,应将病人移至通风处,并及时就医。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及儿童未能触及处; 2、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不得倒置; 3、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运输; 4、运输及储存温度不能超过50℃。远离火源或热源。避免潮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