胺·氯菊WP20110173
- 登记证号
- WP20110173
- 农药名称
- 胺·氯菊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1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5.5%
胺菊酯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外 | 蚊 | 15毫克/平方米 | 超低容量喷雾 |
| 室外 | 蝇 | 15毫克/平方米 | 超低容量喷雾 |
本品药液应现配现用,配好的药液不宜久置。将本品兑水稀释10倍后,进行喷雾,施药时间按需要进行。
本品以氯菊酯和胺菊酯复配而成,对蚊、蝇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以超低容量喷雾方式防治室外蚊、蝇,使用方便。
·使用时,必须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不要让药液沾染皮肤和眼睛。 ·使用后,及时脱下工作服并用洗衣粉洗涤。用肥皂水清洗手、脸等暴露在外的皮肤。 ·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 ·本品对蚕、鱼、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止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敏感体质人士、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远离本品及施药场所。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勿向人体及食物使用。
·若药液沾染皮肤或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若不慎吸入,请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 ·若误食,请立即携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并远离火源或热源。 ·应置于儿童及宠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运输时,请注意防雨淋、高温,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包装。 ·请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