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氟铃脲PD20110729
- 登记证号
- PD20110729
- 农药名称
- 阿维·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贵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7-11
- 批准日期
- 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
氟铃脲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1.5-42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小菜蛾低龄幼虫期(1-2龄)及卵孵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氟铃脲和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阿维菌素复配而成,可以抑制害虫几丁质合成,还可以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对害虫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具有触杀、胃毒和微弱的熏蒸作用,具有较高的杀虫和杀卵活性,并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防治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1、中毒症状: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急救措施: ⑴不慎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出现呼吸困难或不适症状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对症治疗。 ⑵不慎接触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对症治疗。 ⑶不慎溅入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并请医生对症治疗。 ⑷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称将病人送医院,医生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氟铃脲中毒为主,尚无专门解毒药,可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