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60124
- 登记证号
- PD20060124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6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4年1月24日,增加黄芪蚜虫。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平菇 | 菇蝇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20-30克/亩 | 喷雾 |
| 芹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莲藕 | 莲缢管蚜 | 10-20克/亩 | 喷雾 |
| 韭菜 | 韭蛆 | 200-300克/亩 | 药土法 |
| 黄芪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蚜虫盛发期、水稻飞虱发生初期、芹菜蚜虫发生高峰期、莲藕蚜虫发生初期使用,兑水量15—30公斤/亩,应喷雾均匀。于黄芪蚜虫初盛期每亩兑水40公斤喷雾施药。2.韭菜每亩拌毒土30公斤撒施,使用时候充分拌匀。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在芹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莲藕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应用于韭菜时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黄芪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刺吸式口器害虫运动神经系统的传导,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水稻飞虱、韭菜韭蛆、莲藕莲缢管蚜、芹菜蚜虫、黄芪蚜虫。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