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10158
- 登记证号
- WP20110158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临沂市靓宣化妆品厂
- 有效期至
- 2026-6-20
- 批准日期
- 0.32%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15%
胺菊酯0.1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竖直罐体,按下阀门,关闭门窗。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产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能驱杀室内害虫蚊、蝇、蜚蠊(俗称蟑螂),使用方便。
1、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对房间做充分通风后方可在次进入。 2、过敏者禁用,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勿向人畜、食物、食具直接喷射。 3、本品对蚕高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对鱼、蜜蜂高毒,使用时勿接触鱼塘、蜂场。 4、本品内含易燃物,勿接近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品,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用后洗手,切勿在阳光下曝晒,存放于小于50℃以下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 6、勿倒置或近火喷射,使用完的空罐严禁再次充装,并置于不危害环境卫生处。 7、避免误服,如药液粘上皮肤,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如误服中毒或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应迅速携标签到医院就医并对症治疗。
1、搬运产品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并不得倒置。运输应有易燃易爆标志。 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存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