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乙醛PD20160780
- 登记证号
- PD20160780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泉辉作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20
- 批准日期
- 6%
- 备注
- 2021年12月20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山东松冈化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白菜 | 蜗牛 | 450-540克/亩 | 撒施 |
1、本品于摄氏温度12-13度蜗牛活动季节施药,可撒施、条施与点施,点施时每点用药量约1.5克,每点间距0.5-1.0m,可根据蜗牛密度适量施药。因蜗牛多日伏暗出,故于黄昏或雨后施药效果最佳。 2、使用本品后,不可在田中践踏,以免影响药效。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有引诱作用,可吸引隐藏的蜗牛爬出取食。蜗牛接触或取食本品后身体分泌大量粘液,失水而死亡。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6.每季最多使用1次。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如不慎误服中毒,会引起肠不适,应立即饮服3~4杯开水,但不要诱导呕吐,如出现呕吐,应及时补液,送医院诊治;并主医生诊断是否需要进行洗胃。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切勿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不要让儿童及家畜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