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氟草醚PD20160761
- 登记证号
- PD20160761
- 农药名称
- 乙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9
- 批准日期
- 1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羧氟草醚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50-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施药时期为杂草2~4叶期,大豆1~3片复叶期。请在晴天施药,以利于药效发挥。施药后,大豆会发生触杀性灼伤,施药2周后可恢复,不影响产量。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阔叶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本品用于春大豆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可有效地防除蓼科、苍耳、龙葵、马齿苋、铁苋菜、鸭跖草等一年生阔叶杂草。
1、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等。 2、勿使用超低容量喷雾,避免药剂接触眼睛和皮肤,施药后药械要彻底清洗干净,禁止在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间套或混种有敏感阔叶作物的夏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无特效解毒剂。
1、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不能用铁或铝制容器包装,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不得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同贮同运。